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由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直接管理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以及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书记。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年12月下旬或次年2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重点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确定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治建设情况。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履行党建责任情况。突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特别是履行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情况。
(三)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突出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落实“堡垒巩固工程”、联系服务群众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组织活动质量、引领质量,解决政治功能不强,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等情况。
(四)党建工作进展和成效。突出强化政治功能、完成重大任务情况,特别是抓院部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红色品牌创建工程等,统筹推进各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六)党建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回应上年度查摆的问题整改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学校党委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要求,调整当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七条 述职评议考核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述职报告要注重体现本组织个性特点和亮点工作,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防止“虚空飘”。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议以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可根据实际,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测评评议。
学校党委书记应在会上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好”的等次比例控制在50%以内。
第八条 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查检查等情况,学校党委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综合评价,确定为“好”的等次的党总支(直属支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一般”及以上等次:
(一)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认真的;
(二)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差距较大的;
(三)党组织内的组织生活不正常的;
(四)党员教育管理问题较多的;
(五)本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其他不宜评为一般及以上等次的情形。
第九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对担任或者曾担任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的拟提拔对象或者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在组织考察时,须充分了解其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结果,作为能否提拔或者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应结合自己查摆、会前调研、上级点评、考核反馈等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学校党委要强化跟踪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对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的考核,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组织召开。由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参照学校对基层党组织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拟定本总支的党支部考核办法,连同考核结果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校党委坚持把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和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每年工作要点,做好领导部署、精心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重在平时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