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全体中层干部:
为规范中层干部离任、接任交接工作程序,保证中层干部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进行,防止因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影响正常工作,造成工作断档,资产流失,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社会资源;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任务的安排及执行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离任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含历史遗留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单位、部门和本岗位今后工作的设想与建议等。
(二)资产情况。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办公电脑、工作范围内的资产、设备等状况;单位或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离任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
(三)文件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分管范围内有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资料,尤其是项目合同、协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以及办公电脑里储存的与工作有关的所有电子文档。
(四)对外联络工作。原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之间进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离任和接任干部必须按本通知精神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交接会,请分管校级领导主持和监督交接。
(二)离任、接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锦州师专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明细表》(以下简称《交接明细表》),在离任交接完成后署名确认。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三)《交接明细表》一式5份,由离任干部负责填写并上交,需要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共同签字,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在离任交接结束后由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离任干部所在单位、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各1份留存备案。
三、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在交接工作进行期间不得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突击开支。
(二)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变动的,原单位、部门所属的资产(包括房产、设备、仪器、仪表、资料、台账等)必须如数移交,由原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管理者向现任部门负责人和管理者进行移交。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三)由学校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不得带走,办理移交手续即可;确因工作需要移至其他部门的,报请原单位、部门分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该相互配合,保证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五)没有办公设备的新成立的部门或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办公设备由学校按照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配备。
(六)对离任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七)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分管校级领导汇报,由分管校级领导协调处理。
(八)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无故拒不履行交接手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损毁损坏设备设施、文件资料或删除应保留的工作需要的电子资料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待遇或任职资格。
(九)事后在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干部承担责任。
四、中层干部和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调整安排,严禁改用教室为办公室
附件: 锦州师专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明细表
中共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